海南:部分企业包车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
近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以下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三组”)赴海南省三亚市、琼海市、东方市、儋州市、澄迈县、海口市等市县开展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5月14日下午,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在琼海市检查时发现,海南垣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一辆海南省内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琼C07573D)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获得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包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这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通过座谈、查阅台账档案、现场核查、询问谈话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查明了该重大隐患存在的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向该公司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就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包车必须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才能进行经营。违规经营的包车客运,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企业承接包车业务时,必须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并将包车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这样既能有效接受监督,也能让旅客放心乘坐。“检查发现,该公司省内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琼C07573D)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行业部门规章要求,严格履行包车业务备案程序。”检查指导组第三组专家表示。
专家指出,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符合备案规定,是对相关市场主体从事运输服务的最基础要求,如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可能导致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法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针对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存在漏项、应急预案预防准备工作不足等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三组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督促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和该企业压实责任,做好问题隐患整改。截至目前,检查指导组第三组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甘肃:发现个别企业对车辆超速监管不到位
5月11日至16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六组(以下简称“检查指导组第六组”)赴甘肃省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检查指导组第六组采取明察暗访和专家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先后赴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武威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等8个地市,共计检查点位78个,覆盖省、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6个,道路运输企业8家,客运站7个,城市客运及轨道交通运营企业5家,水上交通及港口航道点位11处,公路运营点位20个,公路水运工程项目21个,共发现问题隐患60个,其中重大隐患1个,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转交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并要求及时整改、闭环整改。
5月14日,检查指导组第六组来到甘肃金枫源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危货运输。经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存在运输车辆(甘AB3522)多次超速,1个月内未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教育培训、停岗学习等一系列问题;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指导组第六组专家现场核查企业动态监控记录台账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流,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运输安全生产重视度不够,不熟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未牵头组织开展企业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
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5月19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甘肃金枫源物流有限公司及车辆甘AB3522驾驶员处理意见,并将企业每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至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报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5月19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5年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分级分类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问题隐患整改的质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组第六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逐一整改,确保所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一盯到底,动态清零。其他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做到风险查找全面、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准确、治理到位。
河北沧州:发现“百吨王” 重大隐患暴露企业管理及属地监管漏洞
5月18日至23日,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第五组(以下简称“检查指导组第五组”)赴河北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邢台、沧州、廊坊等地市的14个县(区),检查指导组第五组明察暗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等32个,共发现问题隐患59项,其中重大隐患1项。
其间,检查指导组第五组在沧州市献县大陈庄治超站检查时发现,献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献县冀隆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冀JZ9621/冀JKL93挂),车货总质量182.92吨,装载石粉,从保定市唐县石料厂发车,计划前往衡水市阜城县。检查指导组第五组专家介绍,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款,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指导组第五组专家指出,这个问题暴露出企业未落实超载超限源头管理要求、安全意识淡薄,属地管理部门源头治超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处罚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立即派员督导沧州等市交通运输局对装载源头企业、牵引车和挂车所属企业、车辆运行情况等开展调查核实,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同时,会同公安部门扎实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突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吊装倒货的重点路段、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指导组第五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抓好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对清单问题分级分类监管,推动重大隐患立行立改。紧盯薄弱地区、问题企业,加强抽查巡查,开展验证式核查,组织专业力量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6月,河北省将进入汛期,检查指导组专家建议,要科学把握防汛形势,结合地方特点,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抓早抓紧抓实防汛备汛工作,确保汛期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防范与应急处置。